第0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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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河道
宁波全面推行河长制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宁波市治污水办获悉,今年开始,宁波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

4月底前,全市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力争到2016年年底全市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并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

据了解,宁波市32位市级领导将担任省级河道及部分乡镇重要河道的市级河长,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将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县(市)区在确定乡(镇)级河长的同时,将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各级河长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河道河段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负责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整治、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等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河长要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长名单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从今年开始,宁波市还将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内容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水环境质量等5项。考核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王璐 曹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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