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树凡
编者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要购买公共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先行一步,进行政府采购公共环境服务的探索和尝试。而在环保产业中,环境服务业早已受到环境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在2013年初,环境保护部就发布《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作为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之一,政府可以从购买环境服务的内容和引导产业的相关政策入手。比如,环境服务的投融资、环境服务收费、消除条块分割、打破行业壁垒、税收、建立企业提供环境服务的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政策,都可以激励企业投身环境业并提供优质服务。
公共环境服务,政府购买啥?
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城乡生活废水及污泥的收集、转运、处理的单项服务或者一体化服务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单项或者一体化服务
●城乡区域河道水域的环境养护管理服务
●城乡公园湖泊水质养护管理服务
●城乡植树种草环境美化的服务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各种环境服务
●城乡公用土地的环境修复服务
●政府部门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所需的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服务质量绩效评估监测、环境技术咨询、排污许可审核、排污交易审核、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性服务
●工业园区的环境综合服务(政府统一采购,适度补偿,园区内企业负担)
政府引导政策有哪些?
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政府可以从多种政策入手,主要包括:
在环境服务的信贷、投融资、上市等方面,对国营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在环境服务收费方面,不要制定具体的服务价格,而是制定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即哪些项目可以纳入计算服务价格的范畴,规定环境服务利润率的最高和最低区间,具体价格由各地按照服务收费价格原则自行确定。企业购买环境服务的收费价格由市场决定,也可参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收费原则确定。
环境服务市场要消除目前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的制度性壁垒,一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监督环境服务招投标活动。
在税收方面,政府不要对环保设备采购环节优惠,应该在提供环境服务环节优惠。具体的办法是:凡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环境服务的收入都免除营业税,本质上是减少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支出。凡是为企业提供环境服务的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可以抵消购买环境服务的企业的营业税。这样可以避免购买环境服务的企业双重交税,激励更多的企业购买环境服务。
政府要和提供环境服务的企业共同建立各项环境服务质量的评估考核机制和办法。购买环境服务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机制,建立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诚信机制,不严格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惩罚机制如滞纳金制度、减扣服务费制度等。
政府要建立环境服务单位的淘汰机制,对服务质量低劣,不讲诚信的环境服务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永远从环境服务市场淘汰出去。
政府购买各项环境服务的经费支出要纳入到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采购公共环境服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具体如何操作还没有明确的模式,但这是一个不可扭转、大势所趋的方向,必将成为我国今后环境保护发展的主流形式。我们应在现阶段大力引导和鼓励各地政府和环境保护企业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为今后环境服务业的大发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