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全市辐射安全规范化管理,黑龙江省伊春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规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
自200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伊春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基本依法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手续。今年有2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证陆续到期,需办理延续手续。
为顺利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工作,伊春市环保局根据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辐射工作单位在持证期间自检自查情况,发生辐射事故、受到整改或处罚等情况,决定是否需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许可证延续工作进行审议。
据了解,此次审查合格的,将通知持证单位交回原许可证,且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