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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浏阳湿地保护立新规
影响湿地保护用水将受罚
 

本报通讯员文萍 记者刘立平浏阳报道 湖南省浏阳市近日正式出台《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浏阳市的湿地保护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法制化道路。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同时,市林业、农(渔)业、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环境的监测,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湖南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办法》指出,对违反相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浏阳市水务局会同林业局责令其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相关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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