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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
明年起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本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政府日前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河北省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分3步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4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8元。

《通知》明确,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70%~90%之间(含本数),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排污费;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减半征收排污费。

按照有关要求,河北各地将加强污染物监测数据使用,加大在环保计量检测装置技术研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核定所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

《通知》强调,河北省所有具备安装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并正常运行。2015年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等主要污染行业,要实现严格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种类多、无组织排放且难以在线监控的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核定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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