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宜昌市获得“以奖代补”资金2526万元。
本次“以奖代补”资金是对2013年总量减排工作的奖励。其中,宜昌市本级(含夷陵区)获得923万元;宜都市、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远安县,分别获得200万~400万“以奖代补”资金。
湖北省政府于2013年起设立污染减排“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两亿元对全省污染物减排成绩突出的市、县人民政府和重点减排企业予以奖励。
余桃晶 罗继涛 周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