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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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公审
小作坊闹不出大事情?

1月5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喻德强污染环境案。
监测人员在无名作坊周边池塘采集水样。
环境监察人员对这处无名作坊进行现场查处。
执法人员对这处无名作坊进行查封。 陈达摄
 

◆本报通讯员 黄昌华 陈颖昭 陈达 记者 刘立平

原籍湖南省浏阳市的喻德强(男,25岁) 因一起环境污染案被立案侦查,于1月5日经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首例因污染环境入刑案件。目前喻德强已被实施逮捕。

事件回放

无证作坊,违法排放

严重污染周边饮用水

2014年5月25日,长沙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在长沙县黄兴镇境内有一家无名作坊涉嫌非法生产,所排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已致居民井水无法饮用。

接获举报后,长沙县环保局及县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天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据查,2014年2月16日,喻德强在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高新组租用了一间车库和一间住房,约60平方米,无证经营起了一个钢材除锈加工作坊,用于不锈钢门花的抛光生产。

喻德强在未获得购买硫酸类物质资质及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明知广东省佛山市某无名厂家的含硫酸类抛光剂、酸洗液是“三无”产品,仍从其处购进1700余公斤,通过抛光剂浸泡除锈、酸洗液浸泡除油清洗方式进行除锈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作坊外的池塘。

期间,这个作坊因酸洗池破裂还流出酸洗液至周边地表。

同年5月,作坊周边居民发现自家生活井水变浑浊,受到污染不能饮用,后发现系喻德强除锈加工作坊排出污水所致,遂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这个非法作坊内有电解机、抛光池、两个酸洗池、两个清洗池,主要原材料为硫酸、磷酸、抛光剂等有害化学物质;作坊不仅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亦无环保审批手续。

长沙县环保局的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显示,清洗池内的废水用PVC管直接排放至车间外的废弃池塘内,每20天排放1次,每次半池水。2014年4月12日~5月25日,这个作坊每天加工产品20件~30件,中间有几天停工未生产,共计生产加工不锈钢门花800余件。

紧急处置

查封作坊,转移危废

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

通过监测人员现场采样拍下的照片看到,作坊内杂乱无序,打出的井水非常浑浊,颜色呈黑灰色。

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5月26日对喻德强无名作坊内排水口、周边鱼塘及周边井水采样,并于6月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长环站检字WW(2014)第044号)显示:池塘内地表水总磷含量1.17;周边水井内地下水pH值2.70、总磷含量5.30、总铬含量9.73,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重金属铬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的3倍以上,这个无名作坊外排的废液、废水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喻德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黄兴镇派出所当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并对其作坊进行查封。

鉴于喻德强无名作坊涉嫌违反了国家关于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长沙县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于同年6月9日,将喻德强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喻德强无名作坊内的废液、废水为危险废物,应及时有效处理。

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执法大队联系了湖南省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制定处置方案,于2014年6月9日签订了处置合同,并于同年9月10日完成了这批危险废物的转移。

公开审理

当庭辩论,当庭宣判

污染环境刑责难逃

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初中文化的喻德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控辩双方也在法庭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被告喻德强的辩护人马晓斌律师认为,案发后,喻德强能及时将全部废物依法转移,并在本地打了一口新井,经长沙县环保部门检测,水质全部合格,符合生活用水标准。

此外,喻德强还在水质有污染时及时向当地村民送去矿泉水,解决正常饮水问题,并得到当地村民的谅解。因此,从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造成的后果来看,均与其他犯罪有本质上的区别,应予区分,予以减轻,适用缓刑。

针对适用缓刑的问题,公诉人则表示,水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资源,环境污染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为了警示他人,教育他人不再犯类似错误,喻德强有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这一次,我深深受到教训。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以后绝不会这样做。”喻德强在最后陈述阶段悔恨不已。

被告人喻德强污染环境罪一案,经合议庭最后审议,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即日实施逮捕。

在庭审现场旁听的长沙县环保局副局长孙欣栋表示,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必将对长沙县的环境污染企业及养殖排污企业起到威慑作用。长沙县绝不会对区域内的环境污染行为心慈手软,将以更强硬的态势在2015年全面打好环保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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