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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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组建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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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组建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
重点审理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等
 

本报综合报道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检”)日前揭牌并正式履职。这是继2014年12月28日上海成立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后,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成立的法院和检察院。

据悉,四中院和四分检分别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在继续保留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原名的基础上,分别加挂四中院和四分检的牌子,组建北京市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据法院方面介绍,新的司法管辖规定体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要求,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扰,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四分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具体包括: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等6项。

四分检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四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等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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