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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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环保法庭震慑违法行为
2014年6月成立后宣判650余起案件
 

本报讯 自2014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以来,截至2014年底,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已经有650余件,超过2013年全年案件数量。

现状:环保行政案数量多

据青岛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青岛市审理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共计439件,2012年为432件,2013年为383件。2014年成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后,案件相对集中,数量也飙升至650件。其中资源类案件为539件,占大多数,案件类型以土地资源为主,如涉及土地确权和不服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环境类案件为111件,这其中大部分都与环境保护有关。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2013年6月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但地方据此入刑依旧相对谨慎,因此现在大多还是通过行政途径,采取罚款等处罚方式较多。不过,这并不说明减弱了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处罚力度。

类型:水气污染案较多

据悉,目前涉及环境的诉讼类案件主要以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为主。

其中大气污染包括工厂私自排放废气,有的安装了监测净化设备,但闲置没有使用。

水污染则包括偷排废水、污水处理设备没有正常运行等,还有的直接将废水排到水塘,污染水井。有的地区将大量垃圾运往农村,将那里作为天然的垃圾场,甚至有的在填埋之后没有经过封存,垃圾堆到了地面以上,形成垃圾山,遇到下雨后有毒有害物质沉降,影响了周围的水源、土地甚至空气。对于这种情况,举报者取证难度较大,大多是引发了一定危害后果之后,才有人举报。 王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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