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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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屯昌出台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达到或超过较重级别时立即启动
 

本报见习记者王尔东海口报道 海南省屯昌县近日印发出台《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据悉,此次印发的应急预案适用于屯昌行政区域内突发的核与辐射事故。包括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源被盗事件、其他辐射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屯昌县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和屯昌县应急办主任为副总指挥,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公安、财政、监察、卫生、住建、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设办公室,统筹处置紧急事件。

据了解,《预案》将事故等级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Ⅰ级,最低为Ⅳ级,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报送程序严格按照《总体预案》要求执行。当突发核与辐射事故达到或超过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时,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并向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

屯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队伍日常培训工作,购置和管理应急工作所需的设备,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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