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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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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本报讯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决定》提出,到2020年,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力争达到95%以上。

《决定》强调了各级政府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上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综合执法的力度,建立秸秆露天禁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完善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确保秸秆露天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决定》指出,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扶持。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税、土地、信贷、保险、政府采购等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综合利用工作。 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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