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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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触发环保部门自加压力
江苏泰兴执法司法无缝对接

图为在泰兴市“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一辆向古马干河中倾倒废酸的槽罐车。 石志广摄
 

◆本报通讯员常斌 石志广

记者李莉

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江苏省泰兴市“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经两次开庭后,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判决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从判决当天起30日内将1.6亿余元支付到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

2014年12月31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刑事部分作出二审判决,14名污染环境的肇事者和两名监管失职的海事人员,被判处1年~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前,泰兴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泰兴市环保局局长吴小平介绍,近年来,泰兴市环保局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查处,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环保水平,着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一次深夜执法——

催生部门联动机制

2012年6月前后,泰兴市环保局不断接到如泰运河部分河段河水遭受不明物质污染的举报。对此,泰兴市环保局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夜间突查、蹲点守候等措施,强化监督、设法排查。

在案件毫无进展的情况下,2012年12月16日,位于泰兴市与泰州市高港区接壤的另一条通江河流——古马干河发现了酸性物质倾倒行为。

“此案不破,就无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吴小平介绍,为查处案件,泰兴市环保局调集力量,对重点路段、河道、码头进行24小时巡查。2013年2月21日深夜11时许,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一辆向古马干河中倾倒废酸的槽罐车。之后,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被控制的两名偷排人员移交公安部门。

历时300余天,行程5000多千米,在省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倾倒废酸营利的团伙被捣毁。

2014年8月13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41万元。此案成为以污染环境罪获刑以来,江苏省法院系统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第一案。2014年9月1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案的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此案的查处再次证明,强化部门联动执法能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吴小平说。2013年8月,泰兴市环保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执法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据了解,泰兴市环保局与泰兴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成立环境联动执法中心,3家单位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长期驻守环保部门,参与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案件线索发现、案件移交、侦查、批捕、起诉的无缝对接。

此后不久,泰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泰兴市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打击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综合运用停电、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行政处罚的企业,环保部门联合经信、供电部门采取断电、停气措施。

一件警示大案——

请来专家会诊治污

“发生废酸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其根源是企业和违法者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吴小平说,两年多来,泰兴市环保局不断加大环境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环境意识。

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泰兴市环保局将新法解读送进企业;7月,泰兴市环保局邀请江苏省环保厅的环境法专家、市法制办负责人给全市涉化、涉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授课,重点解读“两高”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旁听倾倒废酸案两次庭审。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是‘治标’;‘治本’要在提高企业环境意识的同时,督促企业查改环境问题、消除隐患。”吴小平介绍,泰兴市环保局创新管理服务机制,邀请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专家对重点污染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把关整治方案,并验收限期整改到位的企业。

2013年10月以来,泰兴市环保局聘请专家对全市18家电镀企业进行“会诊”。企业整治方案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加快了实施进度。目前,15家企业已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陆续接受专家组验收。

为进一步查找企业的环境隐患和问题,2014年3月以来,泰兴市环保局邀请江苏省环保厅和南京大学10名专家、教授走访了45家重点工业企业,找出擅改工艺、跑冒滴漏、治污设施能力不够等问题,并给每家企业“对症开方”。目前,45家企业整治工作陆续进入验收程序;对不能按期整治到位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予以严惩,直至关闭。

如今,在泰兴市,专家“把脉”、论证、评价机制已拓展到污染预防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等多个环境管理领域。

一部最严新法——

倒逼强化执法监管

2014年12月25日,驾驶员朱某收到了江苏省泰兴市环境执法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缴纳3万元罚款。

此案发生在2014年8月22日上午,朱某将危险品运输车内的洗罐废水通过公共下水管网排入河道,泰兴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后立即立案侦查。由于朱某排放废水浓度低,对环境影响较小,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较小,事后又及时将未排放的废水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酌情对其作出处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给环境监管执法注入了强心剂,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吴小平表示,泰兴市环保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倒逼,持续深入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整治、危废和电镀行业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项行动。

据介绍,近年来,泰兴市环保局建立完善“人防”加“技防”的全天监管执法模式,在65家重点企业安装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仪79台套,实行自动监控装置第三方运营,联网率和数据稳定传输率均达100%。在敏感河道、桥梁及排放口等安装视频监控,配备强光源,实时传输数据、影像信号。

2014年,泰兴市关停了6家化工企业,今后两年还将逐步关停经济开发区老A区19家老小化工企业。吴小平表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泰兴市环保局将继续坚决予以快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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