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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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衔接组合拳怎么打?
旺苍县探索两审查一告知制度
 

◆本报通讯员张厚美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是长江中上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推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两审查一告知”制度,牵头建立生态“司法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区域性司法联动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司法执法联动:

强化部门衔接互助

2014年5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等10家单位出台了《加强生态司法、生态执法衔接,大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衔接联动,合作建立侦、捕、诉、审、执“五快”的查办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并明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责令、督促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生态补偿责任。

2014年12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公安、金融、环保、林业、财政、工商等14家单位出台了《旺苍县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黑名单”信息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打破了以往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或刑事惩罚而制裁乏力的现象,完善了信用监管机制,使违法犯罪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随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与各生态司法、执法单位联合向社会公布了首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黑名单”,3家单位和12名个人“榜上有名”。“上榜”的单位和个人纷纷进行整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首批“黑名单”警示效果显著,震慑作用大。

两审查一告知:

生态案件信息共享

为打破获取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难的瓶颈,2013年11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首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同年12月,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采取“两审查一告知”的实施办法》,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做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生态检察部门双审查,对民行检察部门早告知”。

“两审查一告知”制度的推行,大幅度地拓宽了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的案件来源。这项制度施行以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共批准逮捕生态领域的犯罪嫌疑人9人、追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件33人,提起公诉22件25人,占近5年生态案件总数的83.3%,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

“两审查一告知”制度推行以来,生态环境资源领域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逐步完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监禁刑适用率由2012年的25%提升至2014年的83%,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成效凸显。

依托“两审查一告知”制度,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持续开展“啄木鸟”专项行动,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林权流转、林政审批、环评监管领域,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2014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13件15人,占近5年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总数的79%。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通过“两审查一告知”制度,持续跟进刑事犯罪生态补偿工作,强化生态案件修复性司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4人,向县环保局、城管局、林业局等生态执法部门发出13份检察建议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林木1.9万余株,恢复林地180余亩,探索出了一套区域性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新机制。

区域性司法联动:

形成大联动模式

近年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在“两审查一告知”机制和生态“司法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基础上,以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了区域性司法联动协作机制。

2014年6月,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广元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陆某、夏某滥伐林木案指定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4年9月12日,由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夏某滥伐林木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依法分别判处陆某、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夏某还主动缴纳了7380元生态补偿费用。

在办案过程中,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方面,突破行政区划,寻求生态司法区域联动。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与昭化区林业局沟通联系,争取支持配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到昭化区林业和园林部门,协商民事诉讼和生态补偿方案;到县法院协商在案发地开庭事宜等。这种协作模式打破了区域边界,推动形成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县域大联动。

2014年9月20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森林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集中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第一审重大刑事案件的意见》。至此,广元市、县两级司法机关重大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区域联动办案机制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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