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协同治霾路有多远?
“绿色经营”势在必行
通过立法杜绝 商品过度包装
废旧农膜应回收利用
图片新闻
生物降解地膜可推行
不环保不发电 不安全不生产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董新光建议
生物降解地膜可推行

 

本报讯 “新疆地膜覆盖农田中每亩的地膜残留量是16.88公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新疆已成为我国‘白色污染’最严重的地区,解决残膜污染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残膜治理首先面对的瓶颈是高效机械回收技术难以突破。”董新光说,新疆使用地膜的种植作物种类多、模式多,单一型号的回收机械无法适应,复合型号的机械因研发难度大、使用率低、效益差等难以进入市场。

董新光说,人工捡拾残膜工资成本过高,再生利用过程中能耗大,残膜处理加工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多,由于杂质原因只能作为添加料,价格上没有竞争优势。

“我建议把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以新疆为试点,发挥农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生产企业在残膜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确定标准对生物降解膜的使用进行差价补贴。”董新光说。

董新光还建议,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实验和应用推广;设立生物降解地膜专项发展基金,扶持生物降解地膜企业、行业的发展,从研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生物降解地膜的生产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杨涛利 李杨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