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对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据了解,在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且最高可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