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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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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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查封扣押,经济处罚,行政拘留悉数到位
南通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三重打击

 

本报讯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近日对一家印染企业法人蔡某某行政拘留,拘留时间为10天。

据了解,1月20日,通州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通州区二甲镇进东村十六组的某印染企业北侧、通吕河南侧出现明显红色污染带。通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城区中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沿河开展排查。

经查,涉事企业在其所属的2台定型机下污水槽外偷挖了一条直接连接雨水管的水槽,将定型机产生的轧色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排放至通吕河,导致通吕河南岸出现长约100米的红色污染带。通州区环保部门监测,这条红色污染带属第二类污染物。

2月12日,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送达《查封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查封2台产生污染的定型机15天,时间从2月12日~2月26日,同时对企业处以6万元罚款。

另外,这家企业擅自改道污水槽至雨水管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红色废水,并造成污染,其行为已构成以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

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有上述行为的,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

由于这起案件符合移交公安条件,通州区公安局受理查明情况后将蔡某某送通州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周斌如 李婷 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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