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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污染车辆和港口船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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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青在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办公室第四次会议上要求
推进高污染车辆和港口船舶治理

 

本报记者晏利扬杭州报道 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办公室第四次会议近日在杭州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协作机制办公室主任翟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成效显著,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去年,区域内PM2.5整体平均浓度下降了10.4%,区域内重点城市比全国74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平均达标天数多13天,对长三角来说是了不起的一件事。”翟青说。

在传达了中央领导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后,翟青表示,2014年,南京青奥会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行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但是,长三角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很重。从今年第一季度看,虽然江苏、浙江两省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超过11%,安徽省PM10平均浓度下降达27.5%,但区域内个别城市PM2.5平均浓度却不降反升,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区域内燃煤仍然占很大比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造成的一次、二次污染,以及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都需引起更多重视。

翟青指出,在下一步工作安排上,三省一市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控煤、调结构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调度管理。同时,要在区域协作基础上,认真推进区域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和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项工作看得准,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大,必须加快推动。”

翟青强调,区域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核心是强化管理,搭建平台,早日实现长三角车辆环保信息共享,这需要依靠公安、交通、环保等多部门协作。在当前历史阶段,要多下功夫,啃硬骨头。在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希望长三角先行先试,作出表率,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在政策、油品标准等各方面多加支持。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各省要有治理计划,加大力度,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切实部署落实下去。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以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分管副省长,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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