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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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环境安全应是环境质量重要内容
公众参与环保需正确引导
落实八项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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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安全应是环境质量重要内容

 

◆沃飞 陈霖

据媒体报道,江浙沪千名儿童尿检检出抗生素,学者们怀疑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生素出现在儿童尿液中,主要原因就是水或食物受到了污染。抗生素污染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热点话题之一。事实上,不只是抗生素,暴露在环境中的化学物质不胜枚举,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

改善环境质量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点目标,也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关注环境安全,减少健康风险,也正是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当前,3个问题亟待引发思考。

第一,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能等同于安全和健康吗?不是,因为达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为常规指标,数量有限。当前,地方环境监管重点放在主要污染物排放上,在遏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改善局部环境质量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这些指标只是常规性指标。例如,废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氮磷等常规5项,废气主要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3项。这些指标数量有限,无法准确反映污染物的种类、含量和毒性。

例如,农药企业即使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可能超标排放毒性很大的苯系物;电镀、表面处理等行业废水,尽管常规指标浓度不高,但其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因此,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不能说明一些高毒、难降解、对人体健康威胁较大的特征性污染物也符合排放标准。

第二,环境监管在确保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是否缺位?现行监管机制手段有限,对于一些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管力度不够。现阶段,环境监管主要针对常规污染因子和少数特征因子。比如水质自动监测仅包括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钾指数和总有机碳,一般企业在线监控也不外乎常规5项。然而有些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可能达数十种,其中不乏尚游离在环境监管之外的有毒物质。虽说有的地方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已经尝试提出特征污染的总量控制目标,但总体来说,对于像二恶英、VOC等这样的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不足,再加上在线监控运行不稳定、维护不到位、数据弄虚作假等因素,环境监管工作机制难以达到环境安全的要求。

有些特征污染物的危害易被忽视,例如,集成电路芯片生产企业使用的主要原辅料有数十种,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硅烷、砷烷、磷烷、三氟化硼等多种剧毒、高毒气体,目前尚无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也没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在环境监测和日常监管空白。

第三,评价怎样反映环境安全和健康因素?

公众需要的一定是优美的环境,更需要的是对身体无害的环境。当前,我们对影响健康的特征污染物的关注和研究程度不够,监管的力度和能力还存在不足,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技术支撑。

新《环境保护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这表明环境的健康影响已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应借此契机,将环境质量推向更深的层次,将人体健康作为环境保护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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