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申请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经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组考核,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六合区、南通市、南通市通州区、金湖县、淮安市清浦区、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海陵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江干区、宁海县、象山县、庆元县、仙居县、新昌县、湖州市吴兴区,福建省南安市、泉州市洛江区、安溪县、永泰县、福州市马尾区、东山县、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翔安区、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同安区,上海市崇明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扎兰屯市,湖南省长沙县,江西省靖安县、婺源县、南昌市湾里区、浮梁县、铜鼓县,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崇州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市斗门区,河南省新县,安徽省岳西县,陕西省凤县,吉林省通化县,辽宁省辽中县已通过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生态市(县、区)工作,现就江苏省南京市等48个地区创建生态市(县、区)事宜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5年5月12日至18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拟命名地区环境保护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电话:(010)66556306(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stszhc@126.com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