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钟奇振 通讯员李佳伟东莞报道 广东省东莞市日前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议,明确了全市733家重点排污单位须公开环境信息,否则将面临按日连续处罚。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东莞市环保局公布全市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此次会议要求,这份名录中733家重点排污单位需要在7月1日前按规定方式及时、如实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等。
对于公开方式,市环保局明确,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此外,为便于排污单位及时公开和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市环保局也正在抓紧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市环保局强调,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污单位若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将面临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环保部门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原罚款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