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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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设计实施需改革创新
环保法宣教应不断深化
基层监察执法如何破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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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法宣教应不断深化

 

◆刘步勤

自新《环境保护法》发布以来,各地广泛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了学习新法、遵守新法、运用新法的浓厚氛围。但同时必须看到,仍有一些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对新法认识不到位、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全面,新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如何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完善普法机制,善于借力。环保部门应积极借鉴成功的普法经验,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主动与政法委、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将环境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综合普法范畴,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环境普法教育机制,出台切实可行的普法规划,明确环境普法目标、内容、对象、举措及考核奖惩等,将其作为各级领导培训、法治(文明)单位创建、科学发展观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建立人大、政协定期视察制度,对政府部门与各基层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推进环境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

其次,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群众社团等应尽的法律义务。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环境普法宣传方面的领导和推动作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其专业技术强、受众覆盖面广等优势,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开展好环境普法教育进学校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环境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拓展环境普法的阵地和方式,增强群众性和渗透力,形成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的合力。

第三,注重宣传实效,增强内力。环保部门在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务求宣传实效,让群众既喜闻乐见,又深受教育。要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在宣传的对象上,要坚持面向基层领导、面向企业负责人、面向社会公众;在宣传的方法上,要做到日常宣传与节日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

第四,严格依法履责,形成助力。新环保法赋予环保等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使新法成为一柄利剑。环保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主动执法、联合执法,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树立新法权威。要适时组织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促进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全民环境法治意识提高和环境质量改善。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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