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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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打击环境犯罪
微山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原告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周口移送4起环境污染案
本案诉讼方式可推广吗?
业主被判刑并处罚金
“环保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启事
岑巩实地审理滥伐林木案
猪场曾因排污被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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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案诉讼方式可推广吗?

 

◆本报记者陈伟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吴安心表示,这起养猪场污染案件虽然以达成调解协议方式结案,仍有其推广意义。

“对畜禽养殖污染来说,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当属农户小规模养殖。原因在于农户小规模养殖随行就市、数量庞大、遍布村镇。”吴安心说,农户在畜禽价格好时短期投资养殖。反之,养殖场则闲置。由于追求短期收益,农户小规模养殖基本不建环保设施,对江河水质将产生一定的污染。

吴安心认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农户小规模养殖污染有震慑作用。同时,也能为开展群体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累经验。

吴安心提示,市民应知道,普通公众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吴安心建议,市民身边如有环境污染,先要分清污染是侵害了自身利益,还是侵害了不特定公众利益。

据了解,当污染侵害自身利益,如市民住宅边的超市空调、餐馆油烟机、歌厅等噪声污染,侵害对象特定,属于典型的私益侵权诉讼范围。

“如本案,养猪场向河流排放养猪粪尿,产生空气污染、水污染,危害流域内不特定公众的健康,受害者不限于个别人或者特定的群体。因此,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吴安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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