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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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涉源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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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防护责任落实到人
莘县涉源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本报讯 为提升辖区内的辐射工作安全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山东省莘县环保局日前与28家包括辖区内所有医院、卫生院及中原油田采油三厂在内的涉源(射线装置)单位签订了《2015~2017年度辐射安全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据介绍,《责任书》中要求涉源(射线装置)单位明确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人,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同时,《责任书》从8个方面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不断演练改进,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不断完善辐射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清点,及时登记。三是要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屏蔽措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四是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并有专人押运。五是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或及时送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六是要对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七是要每年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八是要定期报告环境监测结果。

据了解,通过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将有利于加强安全防护,提高对辐射工作安全的重视程度,更好地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季英德 谢书杰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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