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一版要闻
下一版4
 
重视发挥“两委”重要智库作用
江苏上半年细颗粒物下降两成
对外合作中心与GEF签署谅解备忘录
天津出台治气考核追责办法
辽宁凌海市双羊镇郑帮村10座方塘干涸
环保履责尚有差距 环境质量有待改善
中国环境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出台治气考核追责办法
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不同分4种方式追责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通知,对全市各区县党委、政府以及15个市级责任部门就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规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县,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将约谈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区县党委、政府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情况;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PM2.5和PM10浓度改善指标任务情况;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强化监管和网格化管理情况。

考核市级责任部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情况;全面完成年度任务、重点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情况;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情况。

《考核办法》同时规定,市级责任部门、各区县及其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承担清新空气行动任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严肃执纪问责。

据了解,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不同,可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追责4种责任追究方式。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