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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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昆明成立法律援助中心
为环境法律事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支持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昆明市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及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援助中心”)日前在昆明市环保联合会挂牌成立。今后,援助中心将为昆明市环境法律事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据了解,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能为:面向社会开展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对执行和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参与重大环境法律事件的调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涉及环境资源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供环境资源法律顾问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环境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由昆明市环保联合会从事和热心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环境资源法律专业人士自愿组成,属非营利性法律服务及援助机构。

为增强援助中心工作实效,昆明市环保联合会出台了相关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表示,近几年来,昆明市大胆探索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很多经验,也有教训。援助中心要加强与公、检、法、环保执法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新环保法的相关要求,通过依法依规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环保事业发展,为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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