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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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荆门探索地方环境立法
初步确定5个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选题
 

本报讯 随着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权扩大获批,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和论证。在今年初步确定的首批7个需要尽快立法的选题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多达5个,主要侧重促进循环经济、漳河水源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

在首批立法试点中,荆门一方面注重保护“生态优势”。包括立法保障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保护漳河水源地等。荆门去年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以格林美为代表的一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已成为产业发展的亮点,但垃圾分类处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黄标车淘汰等问题仍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漳河水库是荆门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地,是少有的基本保持Ⅰ类水质的特大型水库,作为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近年来,荆门率先启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经过前期探索,成效显著。这些都亟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引导当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另一方面,荆门注重补足“生态欠账”。比如,荆门城区的象山、东宝山地区私挖乱建破坏较大,竹皮河作为城区唯一纳污河流,水体污染严重,这些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必要通过出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条例,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各方责任。同时,作为结构偏重的老工业城市,荆门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工作责任、治污措施、投入保障、技术标准等硬性规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鲁修文 罗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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