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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查处数据造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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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查处数据造假企业
企业相关责任人被行拘5天,追缴排污费86万
 

本报通讯员张宝川 记者吴玉萍兰州报道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化工颜料企业涉嫌在线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停运,酸性废水外排。根据举报线索,甘肃省环保厅立即展开调查。

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停用环保设备,将含酸废水外排至厂区外用于绿化用水储存池;厂区空压机房放置分别标记为50mg/L、55mg/L、60mg/L、65mg/L的4个小桶,桶内储存大量配置标液,企业分不同阶段,将在线监测探头放置于标样桶内上传恒定数据。

调查人员调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发现,COD分析仪校准数为1.6、转换系数为1.3、量程为0mg/L~200mg/L,均在正常范围之内。但历史数据显示,企业分别于5月、6月两次用标样桶上传数据。同时,经在外排口取样检测比对发现,排污口pH值超标,冬储夏灌池pH值超标。

据以上调查推断,群众举报的“企业COD数值保持连续恒定、涉嫌数据造假,外排水不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等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查人员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数据造假问题移送公安部门;要求对超标排放废水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核征排污费,并处应缴纳排污费3倍数额罚款;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全程跟进督导整改落实。

据了解,当地环保部门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企业涉嫌数据造假的车间主任被刑拘5天;企业被追缴排污费86万元;外排酸性废水经综合处理,全部回收利用。

目前,企业在线数据传输恢复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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