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使其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
《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境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这与原《预案》只强调省级层面介入应对的表述有较大调整,体现了省级专项预案的政策性和对地方的指导性。
同时,《预案》还明确规定,由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都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方案》还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其中规定,对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类情况,视为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初判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此外,《预案》在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方面也更加具体。对预警行动进行了细化,将其划分为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响应措施分别为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普毛毛 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