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产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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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事权上收创造更多产业机会
中韩联合开展环保技术验证评价
能否建立环境监测“淘宝网”?
开展环境效益评价是一大亮点
中科院环保产业基地落户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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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能否建立环境监测“淘宝网”?
企业和第三方在平台交易,环境监管机构负责平台管理
 

◆本报记者崔煜晨

“应建立类似淘宝网这样的环境监测交易平台,环境监管机构负责平台的公平、公开、公众建设。” 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蒋宗莉认为,可以此减少目前环境社会化监测存在的数据造假等情况。

数据造假是环境监测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尽管社会化监测开展后,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可以一定程度避免企业“自说自话”。但是,由于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买卖关系,后者在这种关系中非常被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关注的是监测规范、技术标准、监测行为以及数据是否可信,而排污企业的满意度更大程度来源于监测数据是否过关。

据了解,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也遇到过客户要求造假、产生矛盾的时候。对此,公司采取预防和纠正两种解决途径。

在接受委托时,公司即以“检测工况告知单”的形式告知客户,在线监测应该在生产正常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工况下,根据规范客户应该做好哪些工作。一般情况下,准备工作做好,可以保障监测顺利完成,监测数据也不会出现异常的情况。

如果监测数据最终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公司会提前跟客户说明。部分客户会提出修改数据,但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坚守底线。还有部分客户在不合格后,主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沟通环境治理技术、环保设备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在遵守利益回避原则下,帮助客户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然而,当买方有不当要求时,仅依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原则性,底线 很难长期坚守。蒋宗莉介绍说,有时买方因监测数据不合格要求数据造假,甚至直接以不改数据就不要报告威胁。这样的情况下,卖方很难维权。

对此,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在环境监测交易平台上,买家(排污企业)根据卖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信用、价格、评价等,自由选择。达成交易意向后,缴纳相关费用至平台,待监测结束后,收货、评价后,选择支付或退货。

作为平台建设方,环境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有的放矢。对于买方单方面问题,如买家因监测数据不合规而拒绝接收货物或差评,平台应给予卖家一定申诉、举证的权利。如果出现卖家合规而买家违法行为,平台可据此严厉查处买家,以保护卖家坚持原则的态度。

对于买卖双方沆瀣一气进行数据造假,平台可根据买方的评价及作为监管机构对卖方的监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监管机构可通过实验室室间比对、提高行业门槛、抽检等多种方式,对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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