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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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环保法实施后成都市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宣判
大邑一热镀作坊主获刑一年

 

◆本报通讯员胡严曦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大邑县董场镇铁溪村热镀作坊非法排污案。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成都市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大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首例环境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空置厂房开设热镀作坊污染环境

2014年9月,大邑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称,位于董场镇铁溪社区二十三组的村民文大华,于2013年11月开始租用董场镇铁溪社区空置厂房开设热镀作坊(以下称文大华热镀作坊),主要进行家具扣件的热镀加工生产。

这家非法热镀作坊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氢氧化钠、氯化亚锡、磷酸氢二钠、铜板等化学和金属原材料。文大华热镀作坊加工产生的碱性热镀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经厂内雨水沟外排至厂外农灌渠内,其镀槽排出的废气也刺鼻难闻。

群众的举报投诉引起了大邑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当即责成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和董场镇政府,对位于大邑县董场镇铁溪村非法生产的文大华热镀作坊进行联合查处。

调查取证:

排污超标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调查,文大华热镀作坊是既无工商营业执照,又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的“三无”企业,其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铜、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的高浓度废水,在简易沉淀后直排入厂外水体。

针对这家作坊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当场责令这家作坊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堵死外排口,消除环境污染。

同时,大邑县环境监测站对文大华热镀作坊外排口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环境监测报告的数据显示,这家热镀加工作坊厂区外排口废水中铜超标95倍,锌超标47倍,总氰化物超标1842倍。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文大华热镀作坊非法排放含铜、锌、氰化物等污染物,且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对此,大邑县环保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时依据相关程序将锁定封存的各类证据材料和案件调查报告,全部移送至大邑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3日以文大华、文大友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和补充侦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恶劣,因此就文大华、文大友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向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被告人文大华、文大友对所犯的环境污染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

合议庭做出了以下判决:被告人文大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文大友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扣押的生产原料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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