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产业周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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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比三家还是货比三家?
淄博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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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淄博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
最高加收3倍水资源费
 

本报记者王学鹏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出台《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办法》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市及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近3年的实际用水情况、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成果等因素核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用水户下达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季度考核。

《办法》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过用水计划指标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倍加收;超过用水计划指标10%以上、30%以下(含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加收;超过用水计划指标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加收。

据了解,水资源管理机构将根据计划用水管理权限按季度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并下达超计划用水通知。

用水户对超计划用水通知有关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在收到超计划用水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进行核查并按照计划用水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用水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计划用水管理权限下达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缴费通知。用水户应自收到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征收单位足额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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