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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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进环境执法创新发展
阳光执法 接受监督
全面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青羊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邛崃市执行首例行政拘留
锦江区专项整治运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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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细化监管职责 强化信息公开
阳光执法 接受监督

 

本报讯 在违法排污行为不断增加、群众投诉日益增多、监察执法压力逐渐增大的形势下,四川省成都市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和信息公开,在积极探索环境执法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上,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完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成都市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近年来,成都市环保局在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任务,将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划分为6个责任片区,实施包干督察、巡查和指导。

同时,为深化网格化监管手段,由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牵头、成都市环保信息中心配合完成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将网格化监管责任在系统中进行细化,把每个在岗执法人员的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固化,将网格内的环境执法、排污申报与收费、办理信访投诉等全部监管职责分解到组、责任到人。

成都市通过将移动执法系统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和智能化,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责任,积极探索环境执法工作新模式。

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和社会团体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保护环境意识。

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鼓励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鼓励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实施监督。

在此基础上,成都市环保局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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