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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
为土壤污染防治立规

 

本报讯 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土壤污染防治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土壤环境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有力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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