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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公司被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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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批先建、未落实环评要求问题
内蒙古一公司被责令停产

 

本报讯 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有关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就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的信访投诉转请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调查处理。

据查,此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前身为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原始注册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2013年底,变更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007年,阿拉善盟环保局批复了《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青新一号井30万吨/年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次年进行了环保验收。201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批复同意,这家公司由井工开采变更为90万吨/年的露天开采。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西部环保督查中心会同阿拉善盟环保局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是未批先建。在未获90万吨/年技改项目环评批复前,公司擅自动工建设变更项目。2013年3月,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环保安监局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补办环评手续。公司整改后,于2014年2月获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二是未落实环评要求。90万吨/年露天开采技改项目建设时,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仓及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渣场存在越界排渣、建设不规范等问题。2014年8月,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未获环保试生产批复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已责成阿拉善盟环保局和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加强对这家公司的监管,确保在未完成整改任务前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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