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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福之州 生态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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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福州年会——
有福之州 生态之城

图为福州市花海公园
文明福州•绿色出行
 

福州,有福之州,因千百年来广植榕树,故有“榕城”之美称。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优越的生态环境是福州市最亮丽的名片, 2010年,福州市位居“最宜居城市”榜首,2012年荣膺中国“绿色城市”称号,2014年获“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根据《“美丽中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建设水平(2014)研究报告》,福州生态建设排名位居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第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州市认真贯彻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重大战略部署,把深化生态市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抓紧抓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为人民创造更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福州生态市建设起步早、起点高。2002年,福建省正式提出建设生态省战略目标。同年,福州市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做出决策部署,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的局面。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和持续推进,福州生态市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10月15日,福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建设技术评估。

以统筹规划为引领,推进生态市创建

在生态市建设的实践中,福州市积极发挥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引领作用,加强生态创建的组织领导,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2002年以来,福州市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规划院成立课题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编制实施了《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福州市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批准,上升到全市人民共同意志,举全市之力构建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五大生态体系,用战略的眼光、全球的视野来统领生态市创建工作。

根据生态市建设目标,福州市积极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十二五”以来,编制实施了《福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福州”总体规划》、《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十二五”工作规划》等多个涉及生态建设和改善民生内容的专项规划,形成多部门相互协调、多领域有效衔接、三产业整体推进的格局,实现全社会均衡发展。

为有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福州市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建立健全生态创建“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对生态创建工作和环保设施建设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全市投入生态建设资金约669.69亿元,推动实施73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补助生态创建奖励资金约6981.43万元。

福州市坚持将生态环保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根据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在全省率先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考核机制,对农产品主产区的闽清县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永泰县重点考核其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弱化GDP指标考核,以提高其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实现可持续发展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认真学习有关领导人强调的发展理念,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展生态市创建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打造一条符合生产发展、生产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结合。

围绕“生态福州,人居典范”的发展定位,近年来,福州市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双轮驱动、相互融合的现代都市型经济体系;坚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守生态红线,推进产业空间布局集约化,加大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努力构筑良好生态保护屏障。

福州市认识到,山水自然之美是福州最显著的特色,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福州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基本资源,也是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因此,在推进生态市创建实践中,福州市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的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发掘和利用生态文化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把闽都历史文化风貌展示出来,把福州市“绿城、水城、花城”的景致凸显出来,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福州精神弘扬光大,使之成为在福州市发展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中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鲜明比较优势;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突出以人为本,推进绿色发展,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

群众幸福指数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逐年加以推进,不断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生态市创建中,福州市认真落实《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生产力发展布局,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水净”的发展战略,福州市积极推进空间布局集约化,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经过多年发展,福州市基本形成了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化纤、轻工食品、冶金建材等五大产业共同支撑,石油化工、新材料与能源、生物医药加快发展的产业格局;中心城区形成马尾高新技术产业、长安先进制造业、晋安高新技术产业、海西高新技术产业、青口汽车产业、福州西部创意创新产业、荆溪先进制造业等7个产业集聚区;“两翼三带”形成江阴湾临港产业、福清电子信息产业、松下港粮油食品加工制造产业、玉田纺织物流产业、长乐空港高新技术产业、海西高新技术产业、青口汽车产业、马尾-长安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产业、罗源湾能源原材料产业等九大产业基地。

为推动生产空间有效集聚,2010年,福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四城区工业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改造的若干意见》,采取“搬迁一批、关闭一批、保留一批”的方式,推进四城区工业企业的布局改造提升。几年来,福州市区250多家工业企业实现了异地搬迁和腾笼换鸟发展,东南电化、耀隆化工、青岛啤酒等一批重点工业企业以搬迁为契机,向“两翼”聚集并提升壮大,在为城市发展腾出绿色空间、为市民营造宜居环境的同时,实现了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为规范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福州市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5座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江阴工业区内已有21家企业全部采用集中供热;强制关闭了31家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厂,淘汰关闭了7家年加工皮革1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企业。

为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福州制定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循环经济发展方针,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联动格局,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福州市着力构建生态环保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速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提升商贸服务业水平。

以生态安全为根本,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福州市积极构建“一核两翼双引擎,一轴一带多廊道”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加大噪声管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作为全国首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单位,福州市已率先开展了城市区域层次的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列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在此过程中,福州市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建立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了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大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持续加强福州南北两侧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从严审批敖江流域矿山开采并加大矿区生态修复,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阔叶林,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打造福州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地和越冬场所的保护,加强退化生境的恢复和重建,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提高生物遗传多样性保护层次,加快构建连续性生物廊道;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谋划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构建“一带三轴多点”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强化重要湿地的强制性保护,严格审批涉及湿地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乱捕滥猎禽鸟、破坏湿地等案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划定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加强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加强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并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着力建设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调整和控制产业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项目环保准入,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海,加大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海湾、海岛、海岸线、沙滩、渔港渔村、滨海风景区、养殖集中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构筑沿海地区防灾减灾绿色屏障,提升沿海防林带生态功能。

为有效提升“清新福州”的大气环境质量新优势,福州市通过制定大气环境保护规划、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城区禁煤力度、加强环境监管、倡导绿色出行等综合措施,不断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在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福州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进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区及各县城关建成1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0万吨/日;广大乡村地区按照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分片建设、就近接管”的原则,建成8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逐步解决乡村污水处理问题。2014年,福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53%。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福州市在推进生态市建设中,十分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把闽都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子系统,通过弘扬历史文化遗产,来传递城市的人文精神内涵,凝聚群众对生态市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福州市重点打造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马尾船政文化景区、闽侯昙石山文化遗址博物馆、寿山石文化等具有闽都特色的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色、文化情感、文化内涵彰显出来,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为加强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建设,福州市制定出台了《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福州市三坊七巷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搬迁修复保护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对28.88公顷的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控制,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强人文生态景观建设。2010年,三坊七巷荣获“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称号,成为福州人文荟萃的缩影。

为保护自然山水风貌,福州市制定实施《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有效保护

了城区58座山头的历史文化要素,组织实施乌山、于山、屏山、烟台山、冶山等历史风貌区和名胜古迹公园的保护修复,充分展现山体在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此外,福州还制定了《上下杭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烟台山近代建筑群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人文历史的传承保护。

福州市加快建设“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显山露水”的山水城市格局,着力打造水城、绿城、花城,积极开展了西湖、左海公园湖区的整治,通过截污、接驳、拆违、净水、提景等综合措施,有效实现死水变活、污水变清和优化城区水系的目标;开展了内河专项治理的大会战,累计投入资金67.2亿元,有序推进内河截污、清淤、河底整治、景观提升、夜景灯光、沿岸建筑立面改造、桥梁改造、生态补水等各项内河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完成32条内河的整治,有效消除了内河劣五类黑臭水体,重塑古典韵味的滨河公共休闲空间,让老百姓真正享受生态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绿城建设水平,通过拆墙造绿、沿路植绿、沿河布绿、规模造绿、广场庭院添绿等措施,建成了城区84座公园绿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初步形成“林城共生、林水一体、林文相融”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网络,成为仅次于杭州的最绿省会城市。打造花城特色景观,优先选择花期长、色彩艳丽、观赏价值高、景观效果好的开花乔木、灌木、地被和色叶植物进行配置,实现中心城区、公园、道路全区域花化彩化,逐步实现“花满榕城”目标。

以举办全国第一届青运会和创建国家生态市、巩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福州市开展了为期3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造山青水美、文明宜居的核心城区。2015年,根据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发布的《2015年中国城市分类优势排行榜》,福州市在“最干净城市”榜单(总共10名)中排名全国第七,成为内地唯一上榜的省会城市。

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落实生态保护目标

福州市注重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用制度推进生态建设、规范生态保护行为、落实生态保护目标。

福州市坚持每年对县(市)区开展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减排指标责任书予以考核,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在工作中自觉树立良好的政绩观,根据当地资源禀赋选择符合当地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要求的产业发展模式,形成科学的决策导向,做到既致富当代,又造福后代,既注重当前发展,更注重永续发展。

在推进生态保护工作过程中,福州市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一是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对口支援、产业转移、共建园区、人才培养等方式实施生态补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形成“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强化生态有价的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地方,实行赔偿惩罚。三是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启动造纸、建陶、火电等8个试点行业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核定工作。四是全面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福州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市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在项目环境准入方面,福州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作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严格生态红线管控,严把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口,把生态管控红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作为项目空间准入前置条件,强化总量准入,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六个一律不批”,严防“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助推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十二五”以来,全市审批了1251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及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福州市丝毫不放松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下达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253份,立案调查涉嫌违法企业223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575.3万元,全面查处、重点解决污水直排、大气污染、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

经过持续推进生态市创建,福州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位魅力得到很大提升,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深化生态市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生态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后,福州市将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进一步加大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本版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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