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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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鼓励公众监督孝妇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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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鼓励公众监督孝妇河污染
河水气味和感观异常可举报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毕霄燕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近日制定《关于在孝妇河流域内实行水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通告》,鼓励公众参与孝妇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及时发现查处污染孝妇河的行为,保护孝妇河水环境质量。

近年来,为改善孝妇河流域生态景观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淄博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了孝妇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了污染点源治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底泥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湿地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应急防控体系6大类46项治理工程。通过整治,推动孝妇河水清岸绿、鱼游鸟鸣,恢复生态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景观多效共赢。

据了解,水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的范围包括:孝妇河水质气味和感观出现明显异常;孝妇河干流及其支流新出现的污水直排口;向孝妇河干流及其支流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液)、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或将污水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超标排放污水;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向孝妇河和污水管网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接到投诉后,淄博市环境执法人员将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导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举报奖励、保密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参照《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问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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