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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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贵州多部门共建环境信用体系

 

本报讯 贵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出台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共建全省环境信用体系。

《办法》将于2016年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贵州环保黑名单的范围: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环保技术服务人员因重大行政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拘留,实施刑事处罚,造成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未履行环境保护行政合同约定义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环保检验等业务的环境服务机构严重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从事环评、环境监测、环保专家咨询等环保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严重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等9种情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都将纳入环境失信黑名单管理。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将采取多项惩戒措施,并将信息推送至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岳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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