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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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政拘留一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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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政拘留一企业主
擅自熔铝加工造成污染,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本报通讯员戴艳 记者闫艳苏州报道 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日前对在乐余镇众安建材厂内开设熔铝加工作坊的孙某实施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了解,2015年9月8日,张家港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发现,一熔铝加工作坊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熔铝加工生产,且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这家作坊停止排污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企业主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9月30日,张家港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熔铝加工项目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之后,环境执法人员对这家作坊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主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继续生产。

张家港市环保局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张家港市公安局经侦查认为,案件符合行政拘留条件,于2015年11月18日依法决定,对熔铝作坊的经营者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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