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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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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序号时间地点企业(单位、区域)名称存在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下步措施111月 河北省

迁安市

河北迁安正大通用钢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83000031625,组织机构代码07998843-6,法定代表人张长华。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二期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2.锌渣分离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3.锌锅加料口粉尘及人工焊接烟气直接排放。4.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产生量与入库量不符。5.污水处理站管路杂乱、雨污混流向厂外渗漏。迁安市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正大公司对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产,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杜绝环境问题再度发生;要求该公司全部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通过迁安市环保局验收后恢复试生产;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已缴纳);对该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迁安市环保局根据土壤监测结果,责令该公司对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修复。河北省环保厅督促迁安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211月 内蒙古

自治区

通辽市

内蒙古科迈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52322000007367,组织机构代码55810774-7,法定代表人王树华。1.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且不正常运行。2.二期技改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母液周转池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使用;未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擅自安装喷淋设施。3.锅炉烟气烟尘超标排放。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于2015年10月17日函告通辽市环保局,建议对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科左中旗环保局2015年10月28日对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且不正常运行、母液周转池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使用和擅自安装喷淋设施的3个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罚款5万元(已缴纳);对锅炉烟气烟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并开始整改。具体措施有:一是重新购买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与市环保局联网并通过验收。二是将锅炉除尘设备由陶瓷多管除尘器改为布袋除尘器,在布袋除尘器建设安装完成前,加强运行管理提高烟气除尘效率。三是投资4000万元建成MVR装置,对现暂存于母液周转池内的母液进行处理,将母液中污染物与水进行蒸发分离,蒸出的水复用。四是改进生产工艺,改用固体原料和高浓度原料,通过控制原料含水量降低产生母液量,确保2016年1月底前将所有母液处理完毕。对清空后的母液周转池进行整改。五是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变更母液周转池的使用功能。通辽市环保局网站对该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内蒙古科迈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加大对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工作力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置;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311月山东省东营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400003330,组织机构代码72620003-6,法定代表人赵曰岭。1.环氧丙烷项目废渣随意倾倒。2.烟气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3.两台130t/h煤粉炉废气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个别超标。4.环氧丙烷项目石灰堆场未建设防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广饶县环保局对废渣随意倾倒、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和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5万元(已缴纳)。对热电锅炉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广饶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已缴纳),并3次对其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900万元(其中,300万元罚款已缴纳)。对环氧丙烷项目石灰堆场周边未配备围挡、防风抑尘网的环境问题,广饶县环保局2015年8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限期在环氧丙烷项目堆场周边建设围挡和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该公司将窑坑内积存废水抽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窑坑进行综合治理以做规范贮存场所。目前已完成窑坑防渗整改的设计招标工作。广饶县生态环境整治办公室2015年7月2日向大王镇政府下达《督察通知单》,督促镇政府协调纠纷,确保整治防渗工程顺利进行。9月11日,广饶县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对查处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加强环境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确保金岭化工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411月 山东省

东营市

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0524200002186,组织机构代码69542447-4,法定代表人武志强。300MW抽凝机组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山东省环保厅已将滨海热力300MW抽凝机组项目列入山东省违规建设项目名单。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评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要求,处理好环评手续问题。511月 山东省

滨州市

邹平长山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71626200012987,组织机构代码56521895-5,法定代表人景伟。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邹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批建不一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环保手续,并将该公司4台投运的1200t/h锅炉及4台在建的1200t/h锅炉作为山东省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上报省环保厅。邹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拆除烟气旁路、未建设脱硝设施投入运行、未建设大气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试生产,改正违法行为,拆除烟气旁路。2015年3月,对该公司4#锅炉未建成脱硝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其4#锅炉立即停止使用。2015年7月7日,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烟气旁路已拆除,脱硝设施已建成投运,在线监测设施已投入使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邹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对查处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评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要求,处理好环评手续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投诉。611月 河南省

新乡市

新乡市牧野区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10711100005031(1-1),组织机构代码68569351-5,法定代表人谢朝举。1.酸洗槽侧吸风装置收集效率不高,酸雾净化系统设计有缺陷,吸收液未做到有效循环利用。2.锌锅废气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3.煤气燃烧废气净化系统设计有缺陷,吸收液未做到有效循环利用。4.酸洗后的清洗废水未经完善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5.厂界北墙外水沟内淤泥和漂浮物淤积严重,水质感官差。 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0月20日组织专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问题。当日,河南省环保厅致函新乡市牧野区政府,要求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群众投诉问题。10月21日,河南省环保厅对新乡市环保局下发监察通知,要求其立即对该公司依法实施停产整改,对群众举报和专家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督促该公司彻底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将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10月23日,河南省环保厅对新乡市牧野区政府和新乡市环保局进行了约谈,约谈会上通报了群众对该公司举报情况和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解决该公司环境问题和群众投诉问题。新乡市环保局牧野分局10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产生大气、水污染物的相关作业活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派出专门监管人员,每天到企业督导整改落实情况。

当地政府走访了企业周边东马坊村和周村的干部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投资100余万元,对该公司厂界北墙外水沟进行清淤整治,铺设封闭式管网。牧野区组织开展了涉水企业专项行动,同时,牧野区环保分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了严厉打击“十五小”的“秋风行动”,目前已关闭问题企业18家。该公司投资12万元购进1台酸雾净化塔和两台引风机,酸雾净化系统实现药液外部循环利用;投资13万元购进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锌锅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投资40万元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对锅炉净化系统添加外部加药循环装置,实现药液循环利用;将镀锌锅加热燃料由煤气改为天然气,目前已签订技改项目合同;对车间窗户进行修复,对车间地面进行整修,对车间外墙、围墙等进行粉刷。目前正在整改中。该公司通过网站公布了整改情况,同时在厂界显著位置进行企业环境信息、环境监管及群众投诉电话公示。

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新乡市牧野区同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向社会公开处理和整改情况。711月 广东省

湛江市

雷州市公用事业局雷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2015年4月,广东省环保厅会同湛江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尚未动工。广东省环保厅致函湛江市环保局和雷州市政府,要求依法处理未批先建问题。雷州市环保局2015年4月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2015年5月,华南环保督查中心会同广东省环保厅现场督察发现,该项目已停止建设。2015年10月,广东省环保厅现场督办发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及主要配套工程未动工建设。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3日经雷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广东省环保厅督促雷州市政府做好旧垃圾堆场污染防治工作,消除环境隐患;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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