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莉南京报道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6年~2017年,江苏省将继续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方案》,江苏省将按照力度不减、投入不降、机构不撤的要求,确保整治重点不变,集中力量整治城市环境中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城市环境薄弱地段的脏、乱、差问题。
同时,确保支持政策不变,江苏省财政继续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要求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并创新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