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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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实行用海限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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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实行用海限批制度
1.75亿生态补偿金修复海洋环境
 

本报记者李莉南通报道 江苏省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在通州湾举行海洋生态补偿协议集中签约仪式。此次签约共涉及六大类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启东、海门、如东、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的20个用海项目,累计生态补偿资金达1.75亿元。

1.75亿元生态补偿金将全部用于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沿海岸线整治、海洋生态环境及生态修复效果跟踪监测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提高各项目所在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不断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作为江苏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南通近年来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环保与生态优先,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在全国率先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沿海地区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全市17条入海河流全部建立“河长制”和“断面交接制”,实行入海河口生态双向补偿。

同时,首次实行“用海限批制度”,将是否符合海洋环境评价制度作为海域确权发证的前置条件,并在海洋领域提出了海洋工程项目限批政策,有效推进开发与保护并举。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落户南通的海洋工程共有185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环评公示率100%,围填海工程听证率100%,海洋工程环保实现全程动态监管。

目前,南通市海洋生态修复规模不断扩大,先后建成两个国家级海洋公园、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两个省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类保护区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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