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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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盘锦强化预警防治雾霾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被追责
 

本报记者丁冬盘锦报道 近年来,辽宁省盘锦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了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截至2015年10月,全市共有225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优级天数为38天,达标率为74%,PM2.5和PM10浓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1.4%和8.5%,完成了辽宁省政府下达的双下降3%的目标。

为有效遏制雾霾,前不久,盘锦市明确,市环保局积极与市气象局进行会商,每隔两个小时通报一次会商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建议措施。市政府根据会商结果,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积极督促辖区内生产、供暖等燃煤企业使用优质煤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监察部门对辖区实施24小时不间断环境执法,对重点燃煤企业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对重点供暖、燃煤企业采取限产限排临时应急措施。

同时,盘锦市将加强对治理雾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工作任务、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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