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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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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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

 

本报记者张平 崔万杰银川报道 记者从宁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近日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与会专家一致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

据介绍,2013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宁夏自治区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地区。

今年5月,宁夏自治区将《环境功能区划》列入《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体系。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环保厅积极衔接《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自治区各部门相关规划,将空间战略规划的思路融进《环境功能区划》中,多次与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积极沟通对接,几易其稿,最终完成了《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

《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环境功能的内涵、综合评价结果及环境功能的空间分异规律,结合宁夏自治区自然环境特点,以县(区、市)为基本单元,依据综合评价指数的高低划分为5类环境功能区,分别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引导区。

在各类功能区内,根据环境功能的体现形式差异或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进一步划分为自然保护区、防风固沙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优化区、资源开发引导区等13个环境功能亚区。

《环境功能区划》是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统筹区域发展和环境规划的基础。《环境功能区划》将为宁夏自治区形成科学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基础平台,对推动宁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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