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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追根溯源治大气
桂林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出成效
图为环保人员到采石场督促整改工作
图为环保工作人员对整改后的砖厂进行验收
 

◆梁玉桥

提起桂林市,人们脑海中浮现的都是“山青、水秀、天蓝、地净”的画面,而2009~2014年,桂林市PM10浓度值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2014年PM10年均浓度位于全自治区14个地市中倒数第二位。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质量现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采取环境倒逼措施,举全市之力,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努力扭转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趋势。

2015年,桂林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6天,同比增加46天,提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50天绩效考核目标;PM10均值浓度为70μg/m 3,同比下降18.6%;PM2.5均值浓度为51μg/m 3,同比下降22.7%;PM10、PM2.5下降幅度列居全自治区第二。

■ 污染源自四大方面

■ 内外因素交织造成

据桂林市环保局初步分析,桂林市大气污染主要特征为:季节性明显,秋冬季污染高于夏季;空气污染呈区域性污染;尘类污染突出,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高达94%,污染天气PM2.5、PM10比值高。

桂林市环保局副局长舒忠常告诉记者:“影响桂林市空气质量的因素很多,这些污染因子的形成机理又相当复杂,经初步分析主要有四大方面因素: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外来传输。外来传输中,大气环流运动引起的区域性外来输送源影响约占20%以上的比例;内因中,主要是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污染两个因素。”

2007~2014年,桂林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增加最快的是汽车,由2007年的10万辆增加到2014年约37万辆,增幅为270%。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桂林市增长最快的空气污染源。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面积为144万m2,分别比2012年和2013年增加32.1%和14.3%,其中,城北的八里街-灵川、城东的三里店-桂磨公路、城南的瓦窑-迎宾路口、城西的临桂新区都在施工,桂林市区周边都成了大工地,扬尘污染成为桂林市最主要的污染源。

■ 狠抓环保督政

■ 落实目标责任

为改善大气质量,守住山水名城这张名片,桂林市找准“病理”后,积极寻找处方,狠下猛药。

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委书记赵乐秦和市长周家斌在多个场合强调:桂林市作为生态、旅游、文化名城,不能辜负党中央的嘱托,要秉持全面协调、生态绿色的发展理念。市长周家斌2015年7月到市环保局开展专题调研,9月23日又率领市发改委等7个市直部门和临桂灵川等7区(县)主要领导赴广东省佛山市考察学习环保管理工作经验。

2015年12月31日,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市委书记赵乐秦任第一主任,市长周家斌任主任。同时,制定了《桂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草案)》,《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暂行)》、《桂林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等配套文件,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准备下发执行,为下一步完善环保职责分配清单、构建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近年来市区空气质量不断恶化的形势,桂林市印发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指标列入2015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并在全自治区率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严要求。2015年,桂林市要求市区周边砖厂全部要上环保设施,且要监测合格后方可投运,整治工作2016年还将在各县全面展开,这项举措在广西尚属首例;燃煤小锅炉治理方面,自治区要求到2017年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桂林市自我加压,提出“2015年年底前争取完成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和淘汰”的目标。

严落实。从市政府开始层层向下,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理念,在各项具体环境治理任务中,要求各级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每个问题每项工作有人管、能考核、可追责,务求取得实效。在监管与执法方面,各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今后,严管重罚将成为执法常态。

严考核。一是实行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2015年,仅市政府层面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会议就有9次,分管副市长彭代元每次都参加了会议。另外,牵头部门每月定期召开例会,检查工作进度,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和简报报市政府。二是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状。在2015年3月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城区)、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实行“一县一状、一区一状、一局一状、差异化设置指标”的考核方式,设定了详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三是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状纳入到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中。四是加强督查。制定了市级层面的督查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进行常态化监督,由市大气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全方位消除污染源

桂林市委、市政府对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督察组检查出的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结合开展“两个十条”,积极配合华南督查中心,把环保综合督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严抓实。

就在综合督查全面开展的同时,桂林市还打出“组合拳”,从建章立制、成立领导小组、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多个层面着手,对市区周边的建筑工地、砖厂、采石场、燃煤小锅炉等进行全面检查梳理。

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整治。2015年3月,市环保局组织力量对市区及周边县的300多家在建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检查,开展“零点行动”,采取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种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共出动957人(次),检查工地604家(次),查处50余家,处罚金额400多万元。市住建委共巡查建筑工地991次,对存在问题的工地下发整改通知书37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实行动态扣分5次,将5个项目列入“严管重罚”黑名单。经过努力,目前桂林市建筑工地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工地文明、规范施工取得一定成效。

加强周边砖厂治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局、住建委、大气办等多方协助配合,砖厂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目前,需关停的13家砖厂已全部关停;限期整改的97家砖厂中,有86家(含正进行改窑建设的)均安装了脱硫除尘环保设施,排放达标的砖厂已全部完成验收,对桂林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是SO2和烟尘的削减起到了积极作用。桂林市大气办工作人员刘震告诉记者:“近期,市大气办重点加强了对砖厂的巡查、督查力度,出动450余人(次),下发督办函9份,处罚砖厂5家,处罚金额22万余元。接下来,市环保局将对已整治砖厂进行环保验收和常态化监管,对验收后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直排废气或超标排放、设施运行台账及记录不全等行为严查重处。”

推进采石场综合治理。2015年5月初,市政府印发《桂林市五区三县采石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市区周边采石场的执法检查,对64家采石场进行整治。目前已关闭22家,16家已基本停止开采,1家因经济纠纷问题暂时停业整改,限期关闭的5家已告知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自行关闭。停业整顿的8家已有5家经过验收,另外3家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继续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的34家采石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各采石场都在按要求进行整改,加装粉尘污染处理环保设施,硬化场区运输道路,增加喷淋设备等,各有关部门正组织验收。

淘汰燃煤小锅炉。为了改造和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桂林市相继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等文件,召开全市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布置会和煤改气现场会。据桂林市工信委统计,桂林市需要整治的锅炉有132台,截至2015年年底,已完成锅炉整治及验收20台,还有一部分初步完成建设,正在安装调试,其余的都在加紧推进中。

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截至2015年11月底,桂林市共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45.64万张,新车发放率100%,总体核发率80.0%。在2014年划定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2015年,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2次上路检查,并在10月下旬开始开展查处冒黑烟车辆“百日”专项行动,共劝导黄标车闯禁、无标车违法上路2300余辆(次),处罚639辆(次)。

加大渣土整治力度。市政府出台《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渣土整治进行全面规范,于2015年10月下旬开始开展渣土车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对渣土运输车运输过程中未覆盖、超载、沿路抛撒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在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市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工作现场会上,副市长彭代元就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进行分析,要求城管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渣土运营管理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有资质、有实力的渣土运输公司进入桂林市场,促进桂林市渣土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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