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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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排污可认定为主观故意
青岛严格执行新大气法
点火阶段氮氧化物超排罚不罚?
片区环保警察助力环境执法
桐庐查处首例大气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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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严格执行新大气法
4家超标排污企业将面临10万元以上处罚
青岛环境监察人员正在对企业进行检查。 赵润德摄
 

本报通讯员孙俊杰 赵润德青岛报道 1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结合冬季控制大气工作,开展了贯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4家企业因超标排污被查获,每家单位均面临10万元以上的处罚。

据悉,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青岛市开出的首批罚单。

1月8日,由青岛市环保局领导带队,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部分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城阳、平度、莱西的废气污染源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工业污染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全天共出动执法和监测人员34名,检查工业污染源单位32家、加油站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4S店4家,共发放新大气法宣传页41份。

检查中,环保人员发现,大部分排污单位能够严格落实新大气法,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仍有4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青岛格锐达热电公司和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责令这4家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按照新大气法要求,将处以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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