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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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排污可认定为主观故意
青岛严格执行新大气法
点火阶段氮氧化物超排罚不罚?
片区环保警察助力环境执法
桐庐查处首例大气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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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桐庐查处首例大气污染案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与之前相比,新法对破坏大气环境的行为更加具有针对性,惩戒也比以前更加严厉。近日,浙江省桐庐县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就撞在新大气法“枪口”上了。

1月5日,新年上班第二天,桐庐县环境监察大队会同杭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启动市县联合执法。

当执法队员来到位于桐庐县开发区内的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靠近锅炉房附近有一股刺鼻的味道迎面而来。

在其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器碱液添加处,监察人员用pH试纸测试,试纸一下子变成了深红色,液体呈酸性。

按照规定,含有二氧化硫的锅炉废气必须使用碱液等脱硫剂中和,在二氧化硫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向大气。而这家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导致二氧化硫直排,污染了大气环境。

杭州笑雪服饰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是新大气法实施后,桐庐县境内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去年这家企业也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桐庐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当时,最多只能罚款5万元。

新大气法明确,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除了责令改正外,最高能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金额大大提高,如果拒不改正,将责令停产整治。

目前这家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桐庐县环保局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若违法情节属实,除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和责令立即整改外,还有可能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任丹萍 许灵珊 周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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