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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检环保部门约谈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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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问题突出 后督查未整改到位
湖北纪检环保部门约谈八市

 

本报讯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会同省环保厅,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对武汉、黄石、荆州、孝感、咸宁、随州、仙桃、潜江8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这在湖北省尚属首次。湖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吴琦出席约谈会。

2015年8月,中组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此,湖北省监察厅会同湖北省环保厅对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和湖北省政府挂牌督办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了倒查追责,就部分典型问题召开了此次约谈会。

约谈会通报了8个地市当前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主要涉及垃圾填埋场未通过竣工验收、污染排放不达标、府河流域污染、水源保护区内建码头、四湖总干渠环境污染、九宫山保护区企业采矿等,其中部分属于环保部后督查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约谈会不仅对每个问题项目存在的具体环境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列出了整改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责成当地环保局加强对问题项目整改的监管,依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督促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对拒不执行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把高线树起来,把底线坚守好。”湖北省监察厅副厅长黎虹在约谈讲话中强调,各地要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忌因小失大、急功近利。其次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最后要强化问责处理。对造成环境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方,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喻妙 余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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