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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统筹谋划治理农村污水

 

◆王冠楠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各地纷纷下大力气开展治理。

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缺少统筹谋划,造成一些问题:一是部门协同不够。农办、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都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但是责任分工不明,沟通交流不足,难以形成合力,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建设规划不够。目前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地区的规划不断调整,保留村庄和非保留村庄难以确定,造成一些建成不久的污水处理设施随着村庄的动迁而失去作用。三是科学设计不够。个别部门、镇村可能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建设项目的处理工艺、工程选址、管网走向等方面设计不够科学。四是长效管理不够。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委托第三方运营,效果较好,而由镇村自管的,效果往往难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现象时有发生。

鉴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复杂性,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坚持高点定位,完善职能分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牵头部门,理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循序渐进的专项行动计划,按年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避免大跃进式的大干快上,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在整治片区选择上,要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同步,坚决防止出现建好又拆的现象;在工程建设上,要由专业机构针对各村具体实际进行规划设计,必要时可请专家论证;在工艺选择上,根据农村实际,可在出水口建人工小湿地,尾水经湿地处理后排放。

三是加强资金筹措。由于镇村本身财力有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户均成本又较高,因此迫切需要上级财政支持。建议中央、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在监管到位前提下,尽量解除条条框框限制,将各条线资金有效整合;市、县两级财政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创新融资平台,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减轻镇村负担。

四是加强长效管理。市、县要统一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可以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同时做好监督检查,保障运维经费。另外,要对辖区内已有的设施开展统一摸底。管理不到位的,要和新建设施一并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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