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一颗印章管审批”的部署要求,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宁河区环保局积极探索适应新要求的改革路径,确保环保审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2015年1月,宁河区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职能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为厘清边界、明确责任,环保、审批两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在坚持环保审批标准不变、门槛不降的前提下,制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总量控制、联合检查、验收监测、验收材料移交等工作规范。
同时,宁河区强化项目事前介入、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对涉及排污总量较大指标的项目,由区审批局在项目环评前与环保部门沟通,确认有总量指标后,再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环评。
在现场检查时,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记录表由环保、审批两部门人员分别签字,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完成后再进行联合检查。每月由区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进行事后环境监管。 贾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