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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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缓解湿地保护和农民利益之间矛盾
盘锦兑现7500万补偿金

 

本报通讯员丁宁 记者丁冬盘锦报道 辽宁省盘锦市利用国家及辽宁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资金,连续两年对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内有耕地的农民予以补偿,并实施湿地生态修复。随着750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的如期兑现,有效缓解了湿地保护和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位于辽河入海口的盘锦市,其湿地面积已占到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7.4%,被誉为“湿地之都”。盘锦市现有自然湿地面积21.65万公顷,由于历史性缘故,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尚存留大面积耕地,其中符合补偿标准的耕地就达77011亩。为保护湿地,农民承受着如下损失 :主要是耕种时不能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农田减产;禁用除草剂,增加了人工拔草费用;鸟类取食等,也造成了农田和湿地养殖业损失。

近两年,国家均将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加上省级共计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资金7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损失补偿、湿地生态修复及湿地生态补水和湿地周边环境整治等。日前,农田较为集中的盘锦市大洼县赵圈河镇,已将获补偿的农户、补偿亩数及补偿资金进行了对外公示。

事实表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不仅使湿地周边农民享受到因保护湿地得到的益处,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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